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经市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黑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黑市政办规〔2022〕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7万人,占总人口25%;0—3岁婴幼儿约2709人;全市养老机构54家、床位数5298张(公办4家、床位586张;民办50家、床位4712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69张,能够满足我市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23个,包括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机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等。全市共招收25—36个月婴幼儿348人,13—24个月婴幼儿138人,0—12个月婴幼儿0人,3岁以下在园人数占入园人数的比例为12%,与托育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目前,托育服务机构主要采取早教托育和单一托育结合方式,尚未开展医育结合或医育教一体的托育服务。从开班情况看,主要为1—3周岁托小班、4—7周岁托大班以及1.5岁及以上的混合编班。托育服务主要为全日托。
1.养老、托育服务保障政策日趋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印发《北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在资金扶持、土地保障、税费优惠、老年优待、医养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多项优待措施,为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2.养老服务资源日渐丰富。市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各类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十三五”时期,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1800余万元,新增民办养老机构37家、养老床位2964张,社区日间照料室15个。
3.社区居家养老功能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强整合社区民营养老机构、文化活动场所、卫生服务站等为老服务资源,努力实现社区、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有机联动,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培育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护理、文娱活动、保洁关爱等多项服务。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的乡镇和60%的农村社区能够开展日间护理、文化活动、助购、关爱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4.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持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全市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6家。全市养老机构通过派驻医护人员、内设诊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等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签约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最美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评选,累计培训1325人次,2019—2021年连续三年组队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有力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据预测,到2025年,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人将超过9万人,占比30%,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的特征。同时,我市青中年人口流失严重,空巢老人将持续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大,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对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温饱型向康养型转变,养老需求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转变。二是经济发展和养老需求矛盾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现有的养老供给体系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需求。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与相关行政法规有待进一步统一,相关行政部门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婴幼儿照顾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婴幼儿配套设施不足、照护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托育供给和需求的缺口较大,尤其是在“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后,更加迫切需要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婴幼儿照顾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养老方面:
“十四五”期间机遇与挑战并存,通过加大养老从业人才培育力度,逐步解决养老机构优秀管理人才稀缺、养老从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数量不足等问题;通过推动政府兜底养老服务政策落实,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青中年人口外流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难等问题;通过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关联产业,逐步解决资本市场对养老产业缺乏投资信心、养老产业市场化发展程度不足等问题,补齐关键短板,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参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托育方面:
1.加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根据我市托育服务构架和住院分娩人数预测,到2025年,我市需要建设托位1379个,初步满足托育服务需求。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以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
2.积极培育本地托育服务品牌。优化托育服务整体环境,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促使托育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培育本地托育服务品牌建设的基础上,支持知名婴幼儿照护企业落户我市,推动发展高端化、品牌化托育服务。充分挖掘当地幼儿园、社区、企业等资源,促进办园主体多元化,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满足城乡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面临的困难。
一是我市康养型养老机构建设不足,大部分小型养老机构仅为老人提供基本照护照料服务,面对不同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主要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对向下延伸托班的需求日益迫切,开设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私营幼儿园数量和班次较少,照护服务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逐步实现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机统一;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新增床位300张,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598张以上,其中,普惠养老床位占6.3%,护理型床位占55%,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89.5%,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73.6张;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以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7岁。
“十四五”时期北安市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3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
100 |
5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6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7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5 |
8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9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27 |
11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 |
≥60 |
12 |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5 |
13 |
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次) |
1000 |
14 |
培育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2 |
15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
16 |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 |
100 |
17 |
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的比例(%) |
100 |
(二)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托位达到1379个以上,建设1-2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十四五”时期黑河市托育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1 |
婴幼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90(非约束性) |
2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90(非约束性) |
3 |
婴幼儿系统管理率(%) |
80(非约束性) |
4 |
登记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数(个) |
5(非约束性) |
5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1(非约束性) |
6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4.5(约束性) |
7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80(非约束性) |
8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率(%) |
20(非约束性) |
9 |
财政投入比例(%) |
10(非约束性) |
10 |
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65(非约束性) |
11 |
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约束性) |
(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2025年,每个社区建有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2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更加深入。逐步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政策制度,逐步推广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达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增设安宁疗护科,力争到2025年至少有一个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
(五)养老产业发展更加壮大。依托我市医疗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医养结合式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生活用品、医疗产品和老年健康食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到2025年,全市培育骨干养老企业2家以上。
(六)养老评估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关服务标准。建立老年人、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备案制度,不断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监管,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自律。
(七)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能力培训提升行动,全面培训提升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能力。力争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数量不少于1人,全市累计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54名、养老护理员240名,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达200人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八)老年教育活动更加丰富。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老年人文娱活动。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30%。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机构养老综合保障能力。
1.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重点为特困人员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明确收费指导政策,收益应用于提升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计划投资1.43亿元,谋划公办养老服务项目8个、新建设床位900张,其中,计划投资1亿元,新建项目5个,计划投资0.43亿元,改扩建项目3个。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2.促进普惠型、市场化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研究制定普惠养老政策支持包、企业养老服务包,鼓励引导养老企业积极申报参与普惠养老项目,不断增加普惠养老床位存量,满足低收入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全面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进照护、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个社区建有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2.配齐补足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到2025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3.加快推进社区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无障碍改造、增设服务设施、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打造1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动发展社区)。
4.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四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鼓励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5.探索培育互助式养老。充分挖掘村民自治互助作用,本着“低龄照顾高龄、健康照顾体弱”的原则,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具有资质的老年协会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公益性社会活动。到2025年,80%的村委会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推进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乡镇医院(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改建或增设养老护理院,积极推进普惠养老和医养结合项目,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到2025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巡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达到100%。
2.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发展老年人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推广引进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入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开展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基本照护保险、失能失智等级评估结果互通互认。逐步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与人口普查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健全完善高龄老年人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建立津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免费评估实现全覆盖。
4.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依托中医医院,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中医养生、疾病预防等服务。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打造集中药材种植、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健康养老、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基地。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积极统筹社会力量,大力提倡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兴办老年大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各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期针对老年人的免费培训教学。推动各类文化、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到2025年,全市老年大学覆盖面达到100%。
(五)培育壮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业。
1.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及消费。鼓励支持企业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强化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激发消费潜力。到2025年,老年用品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
2.全面推动“互联网+养老”行动。将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我市智慧城市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养老服务发展新形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医疗、教育、家政、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全面发展,开发符合老年群体特点、促进资本有效流通、金融风险可控的养老金融产品,拓宽养老产业发展的资本渠道。
(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不断加强生育支持力度,为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员,举办专门的婴幼儿日常护理、早期教育方法等知识讲座,普及相关科学知识。了解婴幼儿入园时的身体健康,预防接种情况,落实国家免疫计划。建立卫生消毒、疾病防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婴幼儿感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和营养标准,科学编制每日食谱,保证合理膳食。到2025年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达90%以上。
2.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各托幼机构开设早教知识家长课堂,对孕期妇女进行早期教育指导,对0—6个月的婴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社区内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早期教育知识教训指导。到2025年底,婴幼儿早期发展覆盖面达90%以上。
3.发展多种形式、满足不同需求的托育服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落实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要开展托育服务,可以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可以向附近居民提供托育服务;政府及有关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幼儿园等举办托育机构的形式;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本地托育服务行业;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鼓励积极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建设1—2个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4.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要按照每千人口4.5床位的标准,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给卫生健康部门使用。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支持现有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鼓励在社区居委会利用闲置用房打造“社区式”托育机构,为社区婴幼儿家庭提供临时托、半日托等服务。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5.加强婴幼儿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职教中心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依据国家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围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和法治意识等方面,职教中心和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开展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先安排就业,定期向社会输出人才。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鼓励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根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不同需要同时,提供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6—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不同年龄差异及特征,为入托婴幼儿分别提供差异化的生活料理、习惯养成、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7.增强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特色。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托育服务,满足部分中高端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托育服务需求。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或引进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
8.提升公益性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现有公立幼儿园开办托班。发挥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的公益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
9.统筹城乡托育服务均衡布局。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10.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推广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连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家庭,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七)落实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时足额兑现待遇。
(八)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和托育机构生均补贴制度。
由政府为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同时对普惠托育机构(包括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服务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施行运营性补贴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养老托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将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针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区域内养老、托育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实际,合理确定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切实加强基层养老、托育服务经办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级评定、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建设补贴。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安全运营、诚信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投入,建立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研究提出建设性补助、运营性补助、示范性奖补等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措施。强化多元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深入研究运用市场化办法,吸引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努力扩大服务供给。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养老机构在职服务人员照护技能免费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市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免费为养老机构开放。
(四)创新支持政策。
1.拓宽投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境外资本在我市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享受境内资本同等待遇。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强化设施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婴幼儿照顾规范)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五)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制定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监管部门发现养老、托育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六)营造友好环境。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对在养老、托育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逐步构建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幼文化。
四、北安市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专班
组 长:孙明华 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陈 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立新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韩殿双 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刁云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永恒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波 市妇联副主席
王国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冬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王忠惠 国网黑龙江北安市电业局有限公司副经理
毛树森 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管理部主任
孙 宇 共青团北安市委员会副书记
刘光源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博 市营商局副局长
孙孟然 市卫健局人口和家庭发展股股长
李 琦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立波 市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洪刚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李万钊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旭 市交通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秋爽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宋晓英 市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肖艳婷 市医保局副局长
宋葵花 市老年大学校长
孟祥远 市人社局四调研员
周博达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书记
郜鑫霖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赵仁杰 市职教中心副校长
高梦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志伟 市城管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鹿德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 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黄凤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韩溶丽 市残联副理事长
彭昆仑 市工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潘 鹤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潘 娟 市审计局副局长
魏永刚 市应急局副局长
北安市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督导及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梦锐和市卫健局人口和家庭发展股股长孙孟然担任。
附件:1.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2.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产业清单
3.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政策清单
4.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要素清单
附件1: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实施单位 |
北安市(共25个,养老19个、托育6个) |
||||||||
1 |
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养老院项目 |
改建 |
2022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建筑面积3506平方米,建设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04张 |
416 |
208 |
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 |
2 |
黑龙江省北安市三角小区等老旧小区养老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90个床位 |
1970 |
1576 |
北安市房产服务中心 |
3 |
黑龙江省北安市保丰御园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
1600 |
1208 |
北安市房产服务中心 |
4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新建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占地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可容纳211张床位及购置设备包 |
1949 |
1569 |
北安市民政局 |
5 |
北安市通北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 |
3600 |
|
北安市民政局 |
6 |
北安市二井镇医养结合一体化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二井镇 |
新建4250平方米,可容纳100张床位及购置医疗设备 |
6000 |
|
北安市二井镇政府 |
7 |
北安市兆麟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8 |
北安市铁西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9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幸福社区居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2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增加护理床位,提升养老设施硬件条件,申请100万设备包补助 |
350 |
144 |
北安市通北镇 东嘉老年公寓 |
10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幸福社区医养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新建5600平方米,可容纳130张床位的医养中心 |
1288 |
260 |
北安市万豪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11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年 |
北安市 |
增加护理床位,提升养老设施硬件条件,申请100万设备包补助 |
1900 |
1540 |
市民政局 |
12 |
北安市通北长寿园养老中心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建设面积3200平方米 |
900 |
|
市民政局 |
13 |
北安市和平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室项目 |
新建 |
2023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14 |
北安市铁南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15 |
北安市赵光镇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 |
北安市 赵光镇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16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中心敬老院改建项目 |
改建 |
2024年 |
北安市 |
总建筑面积4012平米,建设床位95张 |
2000 |
1600 |
市民政局 |
17 |
北安市庆华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4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18 |
北安市北岗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4年 |
北安市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19 |
北安市通北镇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4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新建15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室 |
500 |
|
市民政局 |
20 |
北安市丽水华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改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改造面积730平方米,可容纳110张托位 |
220 |
110 |
北安市丽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21 |
北安市北岗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年 |
北安市 |
新建2500平方米,可容纳托位200个 |
1250 |
1000 |
市卫健局 |
22 |
北安市朗智童托育幼儿园中心 |
改建 |
2023年 |
北安市 |
建设面积1420平方米,共改造托育床位120张 |
240 |
120 |
北安市朗智童 托育幼儿园 |
23 |
北安市通北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3年 |
北安市 通北镇 |
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可容纳托位100个 |
420 |
336 |
市卫健局 |
24 |
北安市中心托育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4年 |
北安市 |
新建2600平方米,可容纳托位200个 |
1300 |
1040 |
市卫健局 |
25 |
北安市赵光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4年 |
北安市 赵光镇 |
改造面积800平方米,可容纳托位80个 |
200 |
160 |
市卫健局 |
附件2: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产业清单
序 号 |
类 别 |
产业名称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医养康养结合 |
医疗康养产业链 |
突出医疗康养资源优势,谋划、引进、建设项目,积极打造医养、康养示范项目,推进医疗康养产业发展 |
市卫健局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
|
附件3: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政策清单
序 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养老支持政策 |
||||
(一)必选项(共16项) |
||||
1 |
土地政策 |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并将养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3.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2021—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
2 |
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
4.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同一行政区划内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5.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合理开发。 6.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
2021—2025年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3 |
财税补贴政策 |
7.实行普惠养老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8.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9.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2021—2025年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国网黑龙江北安市电业局有限公司 |
4 |
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
1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12.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3.确定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1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15.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6.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
2021—2025年 |
市医保局 市卫健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二)自选项(共1项) |
||||
5 |
消防政策 |
1.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 2.实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半年对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加强消防安全指导,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微型消防站建设符合要求,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水平。 |
2021—2025年 |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民政局 |
二、托育支持政策 |
||||
(一)必选项(共12项) |
||||
1 |
土地、规划政策 |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
2021—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
2 |
报批建设政策 |
5.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6.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许可事项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
2021—2025年 |
市委组织部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市税务局 市营商局 |
3 |
人才支持政策 |
7.推进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8.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2021—2025年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商粮局 市卫健局 市职教中心等单位 |
4 |
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
9.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开展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10.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
2021—2025年 |
市卫健局 市住建局 |
5 |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
1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
2021—2025年 |
市发改局 市卫健局 市财政局 |
6 |
监督管理政策 |
12.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项目主体至少要运营3—5年,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
2021—2025年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局 市教体局 |
(二)自选项(共4项) |
||||
7 |
土地、规划政策 |
1.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用地性质和功能布局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幼机构建设,村集体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兴办托幼企业。 2.人口密集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依据城市规划优先用于托育机构,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3—5年及以上。 |
2021—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局
|
8 |
报批建设政策 |
3.托育机构申请输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
2021—2025年 |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国网黑龙江北安市电业局有限公司 |
9 |
其他支持政策 |
4.对于已建成小区,由社区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在公共活动空间内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
2021—2025年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
附件4:
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要素清单
序 号 |
类 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人力资本 |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 |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奖补政策 |
到2025年末,培育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名 |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职教中心等 |
2 |
人力资本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才培养 |
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家政企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深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
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局 市总工会等 |
3 |
资本投入 |
加大资金保障 |
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
提高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4 |
资本投入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 |
加大财政投入,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 |
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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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北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11-15